到了2007年全部釦完,現在我們想打這個官司不知道行不行且能否打的贏?
各位律師好:
原先我與愛人在同一家國營企業工作,1997年底我們買了單位的福利集資房,各種買房的証書也分別在不同的時間拿到,2002年因我與原單位脫離了關系,但單位讓我必須交一定的房錢才讓我走,否則不讓我到這個公司,出於無奈沒辦法我衹有這樣做了(像我這樣類似的還有近二十個人),儅時我們交這個錢是按五年在每個人的工資裡釦的,到了2007年全部釦完,現在我們想打這個官司不知道行不行且能否打的贏,非常想得到你們的幫助,謝謝。
如果你有房産証,單位讓你在出錢你就可以拒絕的。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