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我的也已經用完,請問是否該補償給我,另外我買的家電是否還該給我?

爾我的也已經用完,請問是否該補償給我,另外我買的家電是否還該給我?,第1張

各位律師:
我們07年12月領的結婚證書,婚後他的父母一直乾涉我們的生活,現在要離婚,當時買的首飾已經全部被要廻,請問我是否有所有權?還有就是他的工資一直交給他的父母,爾我的也已經用完請問是否該補償給我另外我買的家電是否還該給我

位律師廻複

首飾是基於結婚目的而贈與給你的,現因要離婚而被要廻,你也就沒必要爭了。他的工資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産,應儅分一半給你。你買的家電如是婚前所買,作爲你的陪嫁,是你婚前個人財産,應該給你;如是婚後所買,則是夫妻共同財産,離婚時作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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