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我現在想離婚,他是軍人,且我們分居一年多了,我想去法院啓訴,請問這樣可以受理嗎?
各位律師:
我現在想離婚,他是軍人,且我們分居一年多了,我想去法院啓訴,請問這樣可以受理嗎?
法院可以受理.你(不是軍人吧)提出的離婚要求,要征得他的同意,除非他有重大過錯,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過錯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傚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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