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如同意了,那孩子的撫養費是不是就是600元了,可以增加嗎,法官判決時,會怎麽判?
各位律師:
我丈夫起訴離婚!我不同意離婚!法院駁廻了他的訴訟請求!我們有一個孩子一嵗三個月!我們現在在分居!我起訴他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到了開庭的日子!沒有開庭!法院做了調節!他說衹能給600元!我看沒有離婚就不要和他非要要800元了就同意了!我想問問如果他6個月後他再次起訴離婚!我比如同意了!那孩子的撫養費是不是就是600元了!可以增加嗎!法官判決時!會怎麽判!
孩子的撫養費是可以隨時根據對方的收入狀況的變化而變更的。如果對方再次起訴離婚,你可以根據對方的實際收入,主張要求給付月收入的20%-30%作爲撫養費。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