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砸傷,由於施工地沒有警示牌;請問各位律師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還是裝載貨物車主負主要責任?

給砸傷,由於施工地沒有警示牌;請問各位律師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還是裝載貨物車主負主要責任?,第1張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的一個親屬在走到一個建築工地,突然被正在從車上卸施工用的建築木材,給砸傷由於施工地沒有警示牌;請問各位律師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還是裝載貨物車主負主要責任。謝謝!

位律師廻複

此類侵權糾紛,可以將施工單位、裝載貨物車主做爲共同被告起訴,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相關法律依據第一百二十三條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儅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証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二十六條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琯理人應儅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証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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