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在已經過了四十多天,還沒有結果,請問一下?
各位律師:
我爸爸在七月一號淩晨在紅綠燈路口騎摩托車與一的士相撞。的士司機沒有任何事。衹是門損壞。而我爸爸則受傷很重,在毉院昏迷了二十天。而且做了顱骨切除手術。過幾個月後再做一次手術。由於不知道誰沖紅燈,交警說不能進行責任認定期。交警那邊說要我們再等三個月。他們交到法院,我們再去打官司。我查了一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上麪說: 責任認定
第三十二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但現在已經過了四十多天。還沒有結果。請問一下。誰的責任要大一點。
這事有些麻煩,最好聘請律師。譚律師02089533139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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