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房主要求我補繳8
我從別人手裡租了一個店鋪,已長達6年,但今年8月房主找到我,說是我所租賃的店鋪,是從他那裡出租再轉租給我的,但現在第二房主失蹤,房租我已付到今年年底,而第一房主卻未收到房租,現第一房主要求我支付8-12月份房租,否則就封我的店鋪,請問各位律師:此事有無法律保障?我應該怎麽做?此房的産權於2008年12月31日將歸屬於另一單位所有,現房主要求我補繳8-12份房租,我有權不付嗎?店鋪明年歸屬另一單位後,我有權優先租憑嗎?
位律師廻複你現在應該從兩方麪準備:
1,盡量找出租房子給你的人。
2,和第一房主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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