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去勞動部門討要說法的話,單位以沒有續約的說法解聘我們,我們有什麽權益?
各位律師:
我單位是集躰制躰制,工資是計件計算,工作時間是不定時的。有時雙休日加班,有時沒有活就歇班,前些日子我們要求單位給我們補發雙休日加班費,單位說用我們的雙休日加班補平時也就是不是雙休日沒有定單的歇班日子的班,拒絕給我們補加班費,請問他可以這樣補麽?
還有我們有時沒有定單一歇就歇一個月到兩個月,連基本生活費都沒有,我們可以要求單位給我們補發去年歇班的基本生活費麽?
還有個問題我們和單位定的是三年郃同,應該06年續簽的,但是單位沒有找我們簽。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去勞動部門討要說法的話,單位以沒有續約的說法解聘我們,我們有什麽權益?
可要求雙倍工資補繳保險,建議委托律師維權。滿意請按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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