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
我們是一對未婚青年,在幾年前相識,開始了自由交往,在幸福的交往中我們發生了關系。現在我們在兩個不同地區、不同環境裡工作,女方在城裡,男方卻在邊遠的山區裡,爲考慮對方,提出分手,可對方說我玩弄了她的感情,開出了一個天價,叫我給她精神賠償費。在這件事情中,我有錯嗎?我應該賠償嗎?不然怎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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