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仍在這家公司工作,公司是否仍依11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賠償給我呢,還是可以分期付清?
各位律師:
我因工傷簽定為10級傷殘,公司沒有購社保及工傷保險,我不18周歲。請問:
1。如果依賠償11個月的本個工資,是否要算上加班費?(我工資=底薪700 加班費),如果要算加班費用,請問加班費用如何算呢(因公司貨源問題,每月加班的時間都不一樣。我所在公司為26天制,每天8小時,超出時間為加班費用。加班5元/小時)
2。因我沒有18歲,依勞動法來說是非法使用不足18歲的操作高危機台作業,由此造成的工傷是否有法律規定可以得到23倍的賠償呢?
3。我進公司工作5個月了,公司沒有給我簽勞動郃同,也沒有給我購社會保險及工傷保險,請問這是不是算非法用工?由此造成的工傷是否有法律規定可以得到23倍的賠償呢?
4。如果我在要公司進行賠償時,如是我仍在這家公司工作,公司是否仍依11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賠償給我呢?還是可以分期付清?
謝謝!盼廻!
按照你前12個月的實際月平均工資計算共計11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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