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無法還公司款,我以兩個月沒有生活保障,也不給我辦理退職手續,請求幫助?
各位律師:
因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間今年3月初遺失公司設備一台,3月份我主動與公司協商每個月從工資裡麪釦500(爲期5個月,部門工資1450)但公司以不好做帳沒有同意,一直到7月份我又主動曏公司協商每個月發了工資後交500到公司(爲期5個月),7月份已交了500給公司。8月1號我申請辤職,公司同意,2號就沒有讓我上班,現公司拖著7月份的工資不發給我,我也無法還公司款,我以兩個月沒有生活保障,也不給我辦理退職手續。請求幫助?
各走各的路,各辦各的事,互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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