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他什麽都不用付給兒子的話,他作爲過錯方,法院會支持我的請求嗎?
各位律師:
丈夫有外遇,我和他準備離婚,我掌握了他一定的証據。如果上法庭的話,我要求判決現有的兩套住房歸我和兒子(一套已買斷産權,是我單位的福利房;另一套貸款購買,剛貸了一年),如果我提出不要他付兒子以後的生活費,今後他什麽都不用付給兒子的話,他作爲過錯方,法院會支持我的請求嗎?
另外,他在他的單位還分有一套不能買斷産權的舊房子,這樣法院會支持我嗎(他目前的工資比我高一點)。拜托快快給予指導。
你不能侵害你兒子的權利,撫養費是他的權利,不能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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