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達到帳實相符的目的,認定我這一行爲是弄虛作假行爲,我想問這到底算不算弄虛作假?
各位律師:
我在發貨時第一次多發了4包給對方,(對方也確認多收了4包),而在第二次發貨給對方(與第一次爲同一單位)時比清單數量少發4包。公司認爲我的第二次少發4包是爲了掩蓋第一次的失誤,以達到帳實相符的目的,認定我這一行爲是弄虛作假行爲。我想問這到底算不算弄虛作假?
不是。
各位律師:
我在發貨時第一次多發了4包給對方,(對方也確認多收了4包),而在第二次發貨給對方(與第一次爲同一單位)時比清單數量少發4包。公司認爲我的第二次少發4包是爲了掩蓋第一次的失誤,以達到帳實相符的目的,認定我這一行爲是弄虛作假行爲。我想問這到底算不算弄虛作假?
不是。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