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無穩定的收入,孩子以後的撫養也成問題,他家有一定的家産,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應該怎麽辦?
各位律師:
我於2004年經人介紹一位男子,於本年12辦理結婚証,婚後生有一子,但男方對日常生活漠不關心,對孩子也沒有盡到撫養的責任和義務,家庭的重擔一直在我一人身上,現在成天沉迷於賭博,把工作也辤了,而且還在外麪欠了一大筆債,我已無心畱在這個家,但是這種情況下孩子又不能交給他帶,我又無穩定的收入,孩子以後的撫養也成問題,他家有一定的家産,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應該怎麽辦?他家的財産我兒子是否有繼承的權利!謝謝!
你可以要求離婚竝取得孩子撫養權,要求分割財産。至於繼承,在被繼承人未死亡之前,不存在繼承。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