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沒有經濟和財産這筆錢我能不能在短時間要廻,他有工作單位,對他的工作有沒有影響?
別人借我的錢。我多次討要未果。現在對我是不理不睬。借錢時是說的給我5分的利息。一直未給。我的利息受不受法律的保護。還是屬於高利貸?前些日子他唯有的房産也已經貸款也沒給我還一分錢,寫的借條沒身份証號碼和還款日期。到他單位去找他他說找單位就不要找他本人。這樣搆不搆成詐騙?請問我應該怎麽起訴他?請教那位大律師給我耐心的廻複一下/謝謝了。這個要不要首先請律師打官司。還是法院會直接給你判?如果他沒有經濟和財産這筆錢我能不能在短時間要廻?他有工作單位。對他的工作有沒有影響?
位律師廻複如果他拒不還款,你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他有固定工資收入,執行時法院可以從他的工資中釦錢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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