衹是受害人找不到實際的証據,請問這種情況怎麽辦理離婚手續,女方能得到孩子跟房子嗎?
你好,徐紅梅律師:
老公是公務員,找的情人也是同一系統的公務員,結婚10年,女方想離婚要孩子和財産,男方不同意,還施以家庭暴力毆打老婆。說要殺她全家,說他要孩子(女孩,9嵗),而且不想離婚,除非起訴他,他那個情人也有家庭孩子,目前也已經離婚,他情人的老公一家已經搬到外地去了(之前他情人的老公一直在外地工作的,父母跟孩子在本地),在他情人沒離婚之前他們就在外邊同居的,現在一直也在同居,這個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衹是受害人找不到實際的証據,請問這種情況怎麽辦理離婚手續,女方能得到孩子跟房子嗎
這個情況不好說,你必須有証據,而這個証據確實難取,大家也不願意爲你作証,原則上你們會平均分配的這個房子的,誰要孩子,會適儅多分一些,關於孩子,還要看你們雙方的條件,看誰的條件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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