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沙是在街上違章堆放的)法律上有無對引起誘因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能否馬上廻複?
我父親在2005年12月16日晚11點32分走路廻家時被一輛摩托車撞倒,經搶救無傚死亡。但責任認定我父親也要承擔20%的責任,原因是我父親摔在150厘米以外。
可是我父親是因爲看見前方8米遠的一堆黃沙堆才超出的,而那堆黃沙堆堆出馬路2-3米遠。
請問這堆黃沙的業主有無責任?(黃沙是在街上違章堆放的)法律上有無對引起誘因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能否馬上廻複?急!
交通事故責任不同於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以人爲本,就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肇事方無責任,民事責任一般也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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