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周嵗,由於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想提出離婚,如果雙方都想要這孩子,法律會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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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結婚4年生一女孩,現在一周嵗,由於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想提出離婚,如果雙方都想要這孩子,法律會判給誰?謝謝!

位律師廻複

孩子屬於幼兒,在法院判決時會判給您.理由是:優先女方,照顧兒童,有利孩子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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