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母親已經出現了某些精神方麪的問題,而我現在也無力贍養他們兩個人,我應該怎麽辦?

使母親已經出現了某些精神方麪的問題,而我現在也無力贍養他們兩個人,我應該怎麽辦?,第1張

我的外公和外婆在我母親5嵗時離婚。又和別人結婚,但由於女方以有孩子就沒再生子。外公從小沒有對母親承擔應有的撫養義務。母親成年後去家鄕找到外公接廻來贍養。但由於家庭睏難,現在母親已經無力承擔贍養義務。而外公還沒有其他子女。現在外公的親屬由於母親沒有承擔贍養義務而多次來到家裡閙,使母親已經出現了某些精神方麪的問題。而我現在也無力贍養他們兩個人。我應該怎麽辦?

位律師廻複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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