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有影響,另外,夫妻雙方什麽時候開始算是婚後共有財産,領結婚証後還是婚禮後?
您好,我想諮詢關於離婚財産分割。我跟老公都是屬於二婚,已有17年,雙方都各自帶有一個小孩,沒有要我們自己的孩子。現在感情出現裂痕,可能會離婚。財産如下:
1、現居住房一套,婚後我們自己建造的,基本都是我出的錢,但是沒証據。
2、結婚時居住的房子後來拆遷(2002年),賠拆遷費30萬,用這筆30萬拆遷費購房2套,都在老公的名下。
3、2004年我跟女兒一起購房一套,現在還在按揭,房子在女兒名下。
請問這個財産如何分割。
注:我女兒(29嵗,未婚)現在準備自己貸款買商務樓,開公司,如果我跟我老公離婚的話,我女兒的商務樓,公司是否有影響?另外,夫妻雙方什麽時候開始算是婚後共有財産?領結婚証後還是婚禮後?謝謝!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夫妻共同財産從領取結婚証開始計算。你們自己建造的房屋和用拆遷款購買的房屋如果在婚後取得不論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有,可平均分配。你跟女兒一起購買的房子因在你女兒的名下,所以該房産屬於你女兒的。因爲你女兒已經是成年人,所以你離婚對你女兒沒有什麽影響。如還有不明之処可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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