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用帶房産証和車的有關証明嗎,要是帶的話,房子和車不是我們的我們怎麽分啊?

還用帶房産証和車的有關証明嗎,要是帶的話,房子和車不是我們的我們怎麽分啊?,第1張

律師您好:
    我想問一個問題。我和妻子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中我們明確了關於房子和車的分配。房子我們一人一半,車給她。
    但是,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車是我父親的名字。那麽我想問了,我們去民政侷交離婚協議書的時候,還用帶房産証和車的有關証明嗎要是帶的話房子和車不是我們的我們怎麽分啊

位律師廻複

房子和車都不是共同財産,要処分必須經過權利人的同意,建議委托律師將共同財産認定清楚後再訂立離婚協議。滿意請按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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