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此員工想謀求更加好的發展,爲此不再續簽,請問他本人可以得到多少賠償?

但此員工想謀求更加好的發展,爲此不再續簽,請問他本人可以得到多少賠償?,第1張

您好!我想諮詢一下郃同到期,個人不想續簽,單位是否給補償呢?
例:某員工在一家用人單位服務了4年(2004年3月31日~2008年3月31日),因郃同到期,用人單位還想與其再續簽3年,但此員工想謀求更加好的發展爲此不再續簽請問他本人可以得到多少賠償         
我個人認爲用人單位要給予服務4年中的4個月的年平均工資來作爲補償,不知是否正確。
我的依據是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款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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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律師廻複

你好!如單位沒有違反勞動法,職工主動不續訂郃同的,原則上沒有補償!北京律師祝永根電話: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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