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夫妻雙方離婚,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姥姥想要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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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
夫妻雙方離婚,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姥姥想要孩子的監護權

位律師廻複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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