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作27天以上,至今沒交住房公積金,請問按照勞動法某公司應承擔什麽責任?
各位律師:
某以“不定時工作制”簽的勞動郃同,延長工作時間和工作日。平均每日工作九小時以上。每月工作27天以上,至今沒交住房公積金。請問按照勞動法某公司應承擔什麽責任?
實行計時工資的,可以,可以要求補交公積金。
各位律師:
某以“不定時工作制”簽的勞動郃同,延長工作時間和工作日。平均每日工作九小時以上。每月工作27天以上,至今沒交住房公積金。請問按照勞動法某公司應承擔什麽責任?
實行計時工資的,可以,可以要求補交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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