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麽爲依據,如果申請國家賠償後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應該怎樣去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以什麽爲依據,如果申請國家賠償後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應該怎樣去維護受害人的權益?,第1張

各位律師:
2008年10月6日02時,犯罪嫌疑人盜得一輛五十鈴小貨車,在盜竊過程中被車主發現,車主即時報案。犯罪嫌疑人開著盜來的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被治安巡警發現。因警車在後緊追不捨,犯罪嫌疑人加速逃跑,儅時時速爲90公裡/小時,致使路上無辜人員被犯罪嫌疑人儅場撞死。事故認定書爲盜車賊負全部責任,致使我們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現在該案還未判決。
請問該案是否能申請國家賠償?以什麽爲依據如果申請國家賠償後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應該怎樣去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位律師廻複

可以依法要求肇事司機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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