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7月再拒簽是否還有賠償金可拿,如果有,現在拒簽拿到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麽?
你好,吳芳律師:
我郃同到期爲09年7月份,但在公司在未事先通知本人的情況下拿來變更的郃同要求本人簽字同意。變更前本人底薪爲950元,補貼1100元。變更後底薪爲770元,補貼爲1280元。變更前本人每月加加班費可以拿到4000元左右的工資。本人在現公司工作年限爲8年,請問本人是否有權拒簽變更後的郃同。拒簽後本人不再想在此公司供職,是否可以在7月份再次拒簽未變更的郃同,如果7月再拒簽是否還有賠償金可拿。
如果有,現在拒簽拿到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麽?7月拒簽拿到的賠償金計算方法是什麽。以上內容幫忙解答。謝謝!
工資的調整應經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否則,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酧。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