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本承諾安排工作,但一個月以後,又沒有安排工作,用人單位又不需要人了,應該如何作出賠償?
你好,陸妙卿律師:
我想詢問一下:如果單位簽了2年郃同,交了押金,之前已工作了一年半,公司變遷,然後無薪酧休息一個月之後,用人單位本承諾安排工作,但一個月以後,又沒有安排工作,用人單位又不需要人了,應該如何作出賠償?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你好,陸妙卿律師:
我想詢問一下:如果單位簽了2年郃同,交了押金,之前已工作了一年半,公司變遷,然後無薪酧休息一個月之後,用人單位本承諾安排工作,但一個月以後,又沒有安排工作,用人單位又不需要人了,應該如何作出賠償?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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