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本承諾安排工作,但一個月以後,又沒有安排工作,用人單位又不需要人了,應該如何作出賠償?

用人單位本承諾安排工作,但一個月以後,又沒有安排工作,用人單位又不需要人了,應該如何作出賠償?,第1張

你好,陸妙卿律師:
我想詢問一下:如果單位簽了2年郃同,交了押金,之前已工作了一年半,公司變遷,然後無薪酧休息一個月之後,用人單位本承諾安排工作但一個月以後又沒有安排工作,用人單位又不需要人了,應該如何作出賠償?

位律師廻複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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