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不取証,可前段時間在女方的一再要求下取了結婚証,在這種情況下怎樣保護我們及父親的權益?

本來不取証,可前段時間在女方的一再要求下取了結婚証,在這種情況下怎樣保護我們及父親的權益?,第1張

我父親現已66嵗,結了一個30的老婆,本來不取証可前段時間在女方的一再要求下取了結婚証在這種情況下怎樣保護我們及父親的權益請王建峰律師指點,謝謝!

位律師廻複

你好,婚前的財産屬於個人財産,不因爲婚姻關系而變成共有財産!你父親現在年紀較大,應辦理遺囑(公証或律師見証)將自己名義下的財産歸孩子繼承,這樣剝奪繼母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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