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不取証,可前段時間在女方的一再要求下取了結婚証,在這種情況下怎樣保護我們及父親的權益?
我父親現已66嵗,結了一個30的老婆,本來不取証,可前段時間在女方的一再要求下取了結婚証。在這種情況下怎樣保護我們及父親的權益?請王建峰律師指點,謝謝!
位律師廻複你好,婚前的財産屬於個人財産,不因爲婚姻關系而變成共有財産!你父親現在年紀較大,應辦理遺囑(公証或律師見証)將自己名義下的財産歸孩子繼承,這樣剝奪繼母的繼承權!
我父親現已66嵗,結了一個30的老婆,本來不取証,可前段時間在女方的一再要求下取了結婚証。在這種情況下怎樣保護我們及父親的權益?請王建峰律師指點,謝謝!
位律師廻複你好,婚前的財産屬於個人財産,不因爲婚姻關系而變成共有財産!你父親現在年紀較大,應辦理遺囑(公証或律師見証)將自己名義下的財産歸孩子繼承,這樣剝奪繼母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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