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0年,他已經還了5年了,2005年就離婚了,他如果要過戶給別人是否需要經過我同意?
各位律師:
婚內的房産,房産証上有我的名字,是前夫一直在還貸款,貸款是2003年開始的,共10年,他已經還了5年了。2005年就離婚了,他如果要過戶給別人是否需要經過我同意?
(實事是,離婚後,他還欠我很多錢,卻一直不給,我想打官司要廻他欠我的錢,可是我又不知道他的其他存款有多少,我怕他把房子過戶給別人,我就無法要廻我的錢了,因爲沒有任何東西能約束他了)。
希望能幫幫我!我一個人帶著孩子在外地工作,從孩子1嵗多他就到上海了,孩子現在已經十幾嵗了,這麽多年,我付出了很多,卻得不到廻報,我衹想拿廻我應得的。可是因爲分居兩地,我關於他的情況知道的太少了!幫幫我吧!謝謝了!
離婚後,對房産是如何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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