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於2004年10月結婚,每年的按揭款由我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請問這套房屬於我的婚前財産嗎?

後於2004年10月結婚,每年的按揭款由我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請問這套房屬於我的婚前財産嗎?,第1張

各位律師好:
我於2004年7月按揭購買了一套住房(已辦房産証),後於2004年10月結婚每年的按揭款由我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請問這套房屬於我的婚前財産嗎謝謝您的指教!

位律師廻複

不完全屬於夫妻共同財産。首富款部分屬於個人財産無疑。但婚後住房公積金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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