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於2004年10月結婚,每年的按揭款由我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請問這套房屬於我的婚前財産嗎?
各位律師好:
我於2004年7月按揭購買了一套住房(已辦房産証),後於2004年10月結婚。每年的按揭款由我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請問這套房屬於我的婚前財産嗎?謝謝您的指教!
不完全屬於夫妻共同財産。首富款部分屬於個人財産無疑。但婚後住房公積金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各位律師好:
我於2004年7月按揭購買了一套住房(已辦房産証),後於2004年10月結婚。每年的按揭款由我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請問這套房屬於我的婚前財産嗎?謝謝您的指教!
不完全屬於夫妻共同財産。首富款部分屬於個人財産無疑。但婚後住房公積金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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