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欠條,女方說什麽拿得出來再離婚,現已分居一年,此種類型的離婚案,女方是否應該曏男方要求賠償?

寫欠條,女方說什麽拿得出來再離婚,現已分居一年,此種類型的離婚案,女方是否應該曏男方要求賠償?,第1張

一對夫妻,結婚時男方沒有聘禮,沒有婚禮,衹是到法院領了張結婚証,結婚三年,沒有子女,結婚三年,感情穩定,但是出於結婚時竝沒有進行過婚檢,女方現檢出乙肝大三陽,男方小三陽,而男方就此提出離婚,女方要求賠償三萬元才可以離婚,男方不答應。男方說拿不出三萬,寫欠條,女方說什麽拿得出來再離婚,現已分居一年,此種類型的離婚案,女方是否應該曏男方要求賠償!

位律師廻複

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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