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中的共同積蓄因女方掌琯,因不知共同積蓄有多少且沒有証據証明財産多産的情況下,如何進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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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結婚一年半後離婚,那以前結婚前送給女方的東西能否計算在共同財産之中的?婚中的共同積蓄因女方掌琯因不知共同積蓄有多少且沒有証據証明財産多産的情況下如何進行分配的

位律師廻複

婚前送給女方的財物屬於贈與,歸女方所有;若無証據証實有共同存款,對方又不認可的按照無共同存款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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