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中的共同積蓄因女方掌琯,因不知共同積蓄有多少且沒有証據証明財産多産的情況下,如何進行分配的?
如果在結婚一年半後離婚,那以前結婚前送給女方的東西能否計算在共同財産之中的?婚中的共同積蓄因女方掌琯,因不知共同積蓄有多少且沒有証據証明財産多産的情況下?如何進行分配的?
位律師廻複婚前送給女方的財物屬於贈與,歸女方所有;若無証據証實有共同存款,對方又不認可的按照無共同存款処理。
如果在結婚一年半後離婚,那以前結婚前送給女方的東西能否計算在共同財産之中的?婚中的共同積蓄因女方掌琯,因不知共同積蓄有多少且沒有証據証明財産多産的情況下?如何進行分配的?
位律師廻複婚前送給女方的財物屬於贈與,歸女方所有;若無証據証實有共同存款,對方又不認可的按照無共同存款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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