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不離的話,被告有精神病的六個月內能否起訴,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到原來的法院起訴嗎?
被告(我丈夫)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後三個月又複發,我起訴離婚時因沒其婚前患病有利証據(沒有病歷卡、鄰人不敢作証、毉院記錄失蹤)衹有現在患病的証據以至於情勢処在危險狀態。
我想問一下還有什麽方法可以取証?
如果法院判不離的話,被告有精神病的六個月內能否起訴?
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到原來的法院起訴嗎?
請法院或者律師取証,但能否取到要看實際情況;一般六個月內不能起訴,但有特殊情況法院允許的除外;到被告所在地所在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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