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和嫁妝的法律性質

彩禮和嫁妝的法律性質,第1張

彩禮和嫁妝的法律性質,{ArticleTitle},第2張

男方給彩禮、女方給嫁妝是習以爲常的婚禮習俗,但由此而引發的糾紛不在少數,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位彩禮和嫁妝的呢,若雙方最後沒有結婚,或結婚後沒多久就離婚了,是不是該返還彩禮和嫁妝呢,是不是能成爲共同財産在離婚分割呢?

對於彩禮,我國法律認爲在以下情況下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支持:

1、給付彩禮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3、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睏難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對於陪送嫁妝,我國民法典律認爲此時贈與行爲,且分如下幾種情形:

1、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認定爲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産,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産;

2、在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若未明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認爲是對夫妻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産;

3、對於婚後贈與,男女雙方可約定各歸所有,或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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