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還沒有還完;男方一直無收入,女方工資用於日常開支,現在離婚:請問3套房和債務如何分配和承擔?
婚前:
1、婚前大部分男方出資,各購得一經濟適用房,一年左右打通裝脩,裝脩款全是男方出的,男方母親一起住。約二年後結婚。男方母親承擔按揭款。(男方欠下債務)
2、女方父母贈與一套住房
婚後:婚後,仍與母親一起住,大部分由男方母親承擔按揭款,按揭還沒有還完;男方一直無收入,女方工資用於日常開支。
現在離婚:請問3套房和債務如何分配和承擔?
婚前取得房産屬於個人財産,婚後父母贈與的必須明示是贈與女方還是夫妻雙方,否則衹能作爲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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