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2007年8月6號離婚,現在前夫再婚,在他再婚後兒子的財産不受侵?
你好:我與2007年8月6號離婚,在雙方簽字時我同意我的一半財産歸兒子所有,現在前夫再婚,我需用哪種法律條文保障兒子的財産得到他們婚前的公証,在他再婚後兒子的財産不受侵。多謝!
位律師廻複你好!可以去做一個財産的公証!北京律師祝永根電話: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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