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把服務器轉爲自用,我的付款方式是網上轉帳的,交易記錄還在,請問下我能不能去公安侷告他?
我是網上搞遊戯的。他是個中間人。原本說好2900租用3台服務器。一台服務器時間使用期爲一個月的。分3次付款。第一次付款(2008年4月10號):1300元。第二次付款(2008年4月11號):800元。第三次付款(2008年4月12號):800元。 錢付清後的第2天也就是2008年4月14號。他就把服務器轉爲自用。我的付款方式是網上轉帳的。交易記錄還在。請問下我能不能去公安侷告他。案子能不能成立。
位律師廻複對方沒有違約行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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