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否意味著事情的性質已經發生改變,由最初的詐騙轉變成經濟糾紛了呢,還可以告我朋友詐騙嗎?

這是否意味著事情的性質已經發生改變,由最初的詐騙轉變成經濟糾紛了呢,還可以告我朋友詐騙嗎?,第1張

多謝各位律師幫我解疑。我朋友承諾幫原告(3人)辦事情,收了24萬多。但事情沒有去辦(根本沒有去做事情)錢自己用完了。後來原告知道我朋友是在騙他們,曏我朋友還錢。我朋友前前後後還了十萬多,而且有欠條的。因爲後來我朋友沒有錢還,原告才上訴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既然原告知道事情不可能成功,我朋友承認還錢,還開了欠條,且還了一部分錢,這是否意味著事情的性質已經發生改變由最初的詐騙轉變成經濟糾紛了呢還可以告我朋友詐騙嗎

位律師廻複

要從起因和結果通磐考慮,我個人認爲不屬於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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