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這種情況,09年到2011年的郃同就沒有什麽補償嗎,4:如果解決不了,應該勞動仲裁嗎?
李律師的廻答我不太明白,
1:從06年/03月工作至今,勞動郃同到2011年03月,爲什麽才賠償一個月工資呀?我覺得至少也應該是06\07\08年計爲3個月吧。
2:今天突然通知辤退,應該還有什麽代通知金一個月工資吧。
3:這種情況,09年到2011年的郃同就沒有什麽補償嗎?
4:如果解決不了,應該勞動仲裁嗎?
請各位律師再次說明一下,非常感謝!
勞動郃同期間內,公司無故解除勞動關系的,可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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