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前夫每月支付600元的生活費他拒絕了,還有我想請問我現在還能去分前夫的財産嗎?
你好,連毅律師:
我與前夫於2007年12月因爲拆遷問題(我們不是真的離婚)離婚,女兒的撫養權歸我,儅時的離婚協議上是寫前夫每月衹支付200元的生活費給女兒,房子我也沒有要,因爲我們是假離婚,我們也象沒離婚一樣生活在一起,因爲我們不是真的離婚衹是因爲拆遷問題。但是到09年1月我們覺得彼此都不想跟對方過了,所以在09年2月我們就分開了,現在前夫衹給女兒300元的生活費每月,以現在的經濟生活300元根本就不夠,我要求前夫每月支付600元的生活費他拒絕了,還有我想請問我現在還能去分前夫的財産嗎?
不能。但可以就孩子撫養費問題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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