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麽辦法解決,我和哥可以要求出錢租房給他們住房嗎,我和哥有這種權力嗎?
各位律師:
父母十幾年就離婚了,離婚時有一套單位的房子,房産証在父親手裡,也是父親的名字,但離婚協議上寫著:一套居民房歸長子(哥哥)次子(我)所有,使用權歸父親所有。現在哥哥和我都長大了,哥馬上要結婚,但家庭問題就出來了,母親得知後,不知道何原因,要搬廻來住,父親知道要母親要廻來住,也要廻來住,現在家裡吵吵閙閙,二房一厛的房子,哪裡住得下七八個人呀!請問有什麽辦法解決,我和哥可以要求出錢租房給他們住房嗎?我和哥有這種權力嗎?
你母親有權力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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