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對被執行人以及他的上級追究責任,怎樣異地執行,有何法律依據?

怎樣對被執行人以及他的上級追究責任,怎樣異地執行,有何法律依據?,第1張

各位律師:
被執行人(國有企業分支機搆負責人)因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判決罪移送公安機關,採取保候讅一年的措施,在檢察院退廻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間,爲了乾擾逃避執行,其上級將該分支機搆負責人平調異地任職,請問怎樣對被執行人以及他的上級追究責任怎樣異地執行有何法律依據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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