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營養費而沒有達成協議,拒絕出院,說要住到二次手術時間,請問這半年多的住院費用該誰承擔?
各位律師:
傷者可以出院了,但傷者要在半年至一年間做二次手術。因他要我支付1200/月的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而沒有達成協議,拒絕出院,說要住到二次手術時間。請問這半年多的住院費用該誰承擔,多謝了。
他不出院,肯定由你來承擔。所以你要找人作點工作,給他一點錢叫他出院,否則對你和不利的。這些事情你最好協商和他們解決,萬一對方要求過高你就叫他起訴到法院去。對方還要做續毉費和傷殘鋻定的。這些費用都不少的呢。滿意點擊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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