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怎麽辦,應該怎樣搜集辦案人員的証據,找那些相關部門,採取一些什麽方式進行維權?
我父親被人打成重傷,我母親爲了救他,持械了傷了對方的人(輕傷),辦案邢警在辦案過程中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賄賂後(沒直接証據),在辦案過程中歪曲事實,做假記錄,對我方的証言單方麪的認定的假的,同時威脇說我們寫的材料交上去對方人就放出來了,包屁對方同案犯(現仍逍遙法外),請問律師我們應該怎麽辦?應該怎樣搜集辦案人員的証據?找那些相關部門?採取一些什麽方式進行維權?
位律師廻複可以曏上級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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