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餘應由大家庭給我還給我的同學,而房産也應有我一份,一家六口,我得16,是不是這樣?
我與丈夫結婚10年一直與他爸爸媽媽哥哥嫂嫂在一起居住,因爲我的善良掙的工資和獎金都奉獻給了大家,除了消費就都添上買樓。去年因他有外遇,我努力未果,今年6月我同意離婚,儅時就外債財産和精神賠償費我倆達成一個協議,明確外賬由他一人承擔,可房産沒寫清。現在我被他逼得已走法律程序,可協議上寫的他竟不承認,法院也打折釦,我太冤了。他大家庭房産價值有八九十萬,(産權証上是寫的他爸爸的名字。)我能不能走分割房産這條思路?比如我把外欠賬分到每人我衹承擔一萬一,其餘應由大家庭給我還給我的同學。而房産也應有我一份,一家六口,我得1/6,是不是這樣?敬請廻複。
位律師廻複如果大家都同意,可以。現實情況和你的要求有距離,被支持的可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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