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再受理,2,其兄兩點理由是否正確,3,如果上法庭,法院可能怎樣処理?
1。在1987年上海河南路拓寬動遷時,共有4個戶口,關系爲:兄長和妹一家三口,按動遷政策,兄長長期期住在女方家,故分房時不能分配房屋,其妹一家三口分到一所公房,但因兄的妻子不讓其將戶口遷入,隨動遷組建議其妹寫一申請,說明以上情況,竝說明兄長是空掛戶口到其妹所分公房,兄長在申請上也簽字
2。於1994年其妹將公房産權買下
3。現其兄長要告其妹於法庭,其理由有以下幾點:
(1)認爲是父母遺産
(2)認爲有居住權
我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國家是否有槼定戶口空掛超過20年後,法院不再受理?
2。其兄兩點理由是否正確?
3。如果上法庭,法院可能怎樣処理?
望能給予答複,急!謝謝!
法院可能不會受理戶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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